2016年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免考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2
中免考条件
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任意一个专业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不符合免考情况举例1、2014年之后参加的新考试,只通过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一个科目。
申请免考只是适用于2013年及之前参加的《公共基础》旧考试科目合格,用来免考新考试中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若本身是2014年之后参加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这个科目的新考试通过了,不需要参与申请免考这个步骤!直接在连续两次考试的有效期内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新版证书。
2、只通过原银行从业旧考试中的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专业科目,未通过公共基础。
若想继续获得旧证书,不需要参与申请免考这个步骤!直接参加2014年之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新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银行工作即可申请旧版证书。
3、会计从业证书、会计初中职称证书、理财规划师证书等其他财会金融类证书。
4、保险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 源等其他非“金融专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评聘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
例如,申请2014年下半年考试免考规定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