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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证初级个人理财考点:合伙制私募基金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9

  考点4 合伙制私募基金

  一、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定义

  所谓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合作制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

  (4)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

  (7)委托管理机制。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1.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典型的内部治理结构

  不同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论出资额比例。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合伙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基金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普通合伙人完成,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干涉和影响。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初衷是“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

  由于国内信用投资理念尚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成熟的投资人还需要逐步培养,并且也缺乏具有较高信誉和号召力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体现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客观现实下的妥协。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股权基金

  这一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

  四、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设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是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谈判的要点。

  通常,条款清单中至少包含以下十大要点:

  (1)GP的出资比例。

  (2)收益分成。

  (3)管理费。

  (4)收益钩回。

  (5)基金规模。

  (6)联合投资机会。

  (7)有限合伙人的职责。

  (8)投资限制。

  (9)LP的违约责任。

  (10)关键人条款及继承问题。

  五、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1.基金依法设立

  基金依法设立完成金融办的审批、工商部门登记并且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完成备案工作。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首先,投资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募资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资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次,要审查投资人是否存在用借贷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投资的情况,可通过要求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形式进行审查确认;最后,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投资数额进行限制,如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非公开宣传

  在募集资金时,不得以广告宣传。为了合法且兼顾效率,在严格遵守其他几点的前提下,可通过小范围(参加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数上限)推荐会的形式路演,随后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个别投资者面谈。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

  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确认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另外其形式也不限于货币,承诺给予固定的实物、股权等也被认为承诺固定收益。

  5.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如果出现基金募集后被用于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抽逃募资款、转移募资款、携带募资款藏匿、伪造投资失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将会涉嫌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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