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导航

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重点讲义:第九章第一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9-05

  一、个人理财的风险

  (一)个人理财风险的影响因素

  1.风险类型

  客户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理财服务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理财顾问与综合理财服务业务风险主要在于产品属性(风险与收益)与客户风险偏好(承受能力)类型的错配风险。错配风险源自评估问卷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或者理财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

  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方面,按照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如下三个类型:一是表明理财资金最终运用方向的基础资产的市场风险,二是支付条款中蕴涵的支付结构风险,三是理财机构的投资管理风险。以下分类详细介绍:

  (1)基础资产的市场风险

  理财资金的最终运用方向(即基础资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理财产品最常见甚至最主要的风险。这类风险因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而异。理财产品按基础资产分类及其相应特点如下:

  信用类,有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

  利率类,有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汇率类,有汇率风险,指因汇率波动所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股票类,有股票价格风险,指资本市场变动和股票本身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商品类,有商品价格风险,指由市场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商品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2)支付条款中的支付结构风险

  产品支付结构风险蕴涵于理财产品的支付条款之中。这类风险主要有如下两种:

  一是由于支付条款的设计缺陷导致的投资风险。例如,某些产品的收益支付依赖于小概率的市场情形,就容易给客户带来投资损失。

  二是由于支付条款设计中的特别安排,如增信措施、流动性或期限安排(如银行和客户的提前赎回权),自然隐含着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3)理财资金的投资管理风险

  投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与交易对手方风险。投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投资团队的专业程度、理财经验以及交易活动带来的风险。交易对手方风险是指由于理财资金交易活动中涉及第三方交易对手,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交易对手不履约的信用风险。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某些国际投资银行的破产倒闭,就使得一些与其做对手方交易的结构化理财产品蒙受了损失。

  2.宏观影响因素

  影响理财产品的宏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政府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

  从客户的角度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其微观经济金融状况,进而影响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理财工具与顾问服务的选择。

  3.微观影响因素

  一方面是客户的微观因素,另一方面是理财产品与顾问服务中的微观因素。

  ①客户的微观因素包括其经济金融条件、风险承受能力的易变性,这些需要理财服务的动态调整。

  ②理财产品与顾问服务中的微观因素是理财产品和服务的个别风险,具体为个别或具体产品的运作风险以及管理人、投资顾问风险行为。

  (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

  1.风险类型

  将上文的风险总结一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政策风险,指由于国家各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2)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指当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产转让项目和新增贷款项目以及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时,客户面临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的信用违约的风险。

  (3)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出现不利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这也是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常见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同样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差,所以作为对流动性的补偿,预期收益会相对高一些。但是投资者在选择的时候,不能仅看预期收益,而要结合家庭的财务支出计划来统筹考虑。

  (5)提前终止风险,指如果在投资期内,如信托融资项目用款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或者发生商业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销售风险,指不实或夸大宣传、以模拟测算的收益替代预期收益、隐瞒市场重大变化、营销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和不当销售。

  (7)操作风险,指在办理理财业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当操作导致的损失。

  (8)交易对手管理风险,指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

  (9)延期风险,指理财产品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的风险。

  (10)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2.评估方法

  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可采用定性、定量两种方法来进行。

  定性方法,投资者需对宏观环境、理财产品发行方和管理者(比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特点有一定的认识。

  定量方法,即在对过去损失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概率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风险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定量的分析和预测。风险测量的常用指标是产品收益率的方差、标准差、VaR。

  VaR方法(Value at Risk),称为风险价值模型,其含义指,在市场正常波动下(即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指标包括VaB和VaW,分别代表一定概率下产品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低期望收益率。VaR方法有三个优点: (1)VaR模型测量风险简洁明了,统一了风险计量标准,管理者和投资者较容易理解掌握;(2)可以事前计算,降低市场风险;(3)确定必要资本及提供监管依据。

  定量方面,投资者可以参考产品说明书的收益率、收益形式、产品期限等指标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一个衡量。

  3.评估主体

  首先,评估通用的指标理财产品在各种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以及收益率期望,包括预期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最低收益率,例如VaB和VaW。其中超额收益率为期望收益率与同币种同期限存款利率之差。

  其次,收益类型也显而易见地说明了产品的风险。

  常见的收益类型包括保本国家收益(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

  另外,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有不同侧重的评估指标。

  ·债券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存款利率及汇率的变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利率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利率波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汇率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汇率波动对收益率的影响。

  ·信用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贷款方的信用程度、贷款的使用计划、资金赎回条件等影响其还款的风险等。

  ·股票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系统风险和个股风险等。

  ·组合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产品设计的结构和各种基础资产的比例及各自的风险指标等。

  ·结构类,风险的主要评估主体是产品设计结构、所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衍生品组合的收益率等。

  4.相关信息可获得性

  客户可以从三个渠道获得产品信息,即发售机构的网站、柜台和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包括研究机构、理财类网站、理财中介类服务机构等。然而,发售机构提供的理财产品合同文本是最终的参照信息。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