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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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问答解析(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3-25

  1、问: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哪些?

  答:(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问: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3、问: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答:(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2)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4)经营方针和计划

  (5)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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