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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综合能力考点:合同的履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9

  考点  合同的履行(P249-252)

  1.原则: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诚实信用、情势变更原则。

  2.权利:抗辩权、代位权(债权合法)、撤销权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

  4.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违约责任: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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