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综合能力考点:合同的订立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9
中考点 合同的订立(P245-247)
1.应遵守的规定
要约可以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采用合同书形式的,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可以在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考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P244-245)
①挂失止付;②公示催告;③提起诉讼。
考点合同的概念及特征(P245)
特征:
①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②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③是双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