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考前重点考点:贷款保证风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6
中考点8.3贷款保证风险(P197-200)
1.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1)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2)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3)虚假担保人;(4)公司互保;
(5)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6)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
2.贷款保证的风险防范;
(1)核保;
(2)签订好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信函、传真等。
‚保证合同订立方式:可以定一个主合同,可以定多个合同;
ƒ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等。
(3)贷后管理;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变差、债务是否增加;
‚银行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应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无效。
考点8.4抵押的范围(P200-201)
1.根据《物权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 根据《物权法》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