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题:第十六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10
中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高频考题
一、单选题
1.【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由丙书面承诺在甲不能履行义务时,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乙找甲催款未果,遂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还款,下列关于保证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上半年真题)
A.丙目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先代甲还款5万元后,再向甲追债
C.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代甲还款5万元
D.丙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与乙共同向甲追债,追债未果给乙还款5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责任的具体运用。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本题中“甲虽有钱仍想赖账不还”,故本题选A。
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C.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不是同一概念。
3.【单选题】下列关于留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B.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C.留置权具有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可以留置未得到清偿那部分对应的标的物
D.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答案】C
【解析】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单选题】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单选题】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据此。可以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2015年上半年真题)
A.合同的订立无需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B.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C.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D.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的订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7.【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B.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C.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D.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D选项错误。
8.【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故本题答案选A。
9.【单选题】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