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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笔译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28

山西省2017年度上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上半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7﹞5号)安排,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报考一级翻译且成绩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报考二级翻译免试部分科目且成绩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8月2日至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 —17:30

  审核地点: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402室(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联系电话0351-7330283。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户口本(山西户籍)或山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须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聘书;报考二级翻译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填写申请免试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附件3);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否则,取消符合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一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二级翻译专业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27日

  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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