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2019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笔译报名通知
来源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04-08
中2019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14号)要求,2019年上半年笔译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下半年将推行笔译机考,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要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级 别 |
科 目 |
6月16日(周日)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英、日) |
笔译综合能力 |
13:30—16:40 |
一、二、三级笔译(英、日) |
笔译实务 |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试考试。报考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2.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报名工作时间点
上半年
注册报名时间:4月5日至4月1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4月15日至4月16日8:30-11:30,13:30-16:30;
网上缴费时间:4月5日至4月17日17:00。
2019年11月17日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相关报名时间,以下半年考试公告为准。
(二)网上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为准确掌握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报考情况,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误填、误报。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3.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报考人员缴费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修改信息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4. 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学校)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填。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1.人员范围: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申请办理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经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缴费确认。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联系电话:029-89538291,89530805。
3.资格审查所需提供材料:
(1)报考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办理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携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报名表》各1份(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对该单位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工作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同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可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删除原报考信息重新报名,并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规定,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收费标准为:二、三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51元,一、二、三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55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4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8:30至11:30,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2019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陕西考区设英、日两语种,各分为一、二、三级。注:英、日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其它语种笔试考试安排请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二)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三)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见附件3。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所有草稿纸统一收回。
英、日语种一、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英、日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六)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试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八)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是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的平台,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考试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查分申请。
(十一)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考场情况记录以及违纪事实认定等结果,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和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十二)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电话:010-68996078。
(十三)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4月4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5 |
厦门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5 |
徐州师范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51 |
暨南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62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4 |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
66 |
郑州大学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学院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109 |
湖南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86 |
同济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90 |
东华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145 |
宁波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6 |
重庆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71 |
河北科技大学 |
194 |
西安石油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72 |
河南农业大学 |
195 |
西北政法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73 |
河南中医大学 |
196 |
西南民族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74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197 |
云南农业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75 |
华东交通大学 |
198 |
浙江理工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76 |
华东理工大学 |
199 |
中国传媒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77 |
华东政法大学 |
200 |
中国民航大学 |
155 |
吉林师范大学 |
178 |
华南农业大学 |
201 |
中国人民大学 |
156 |
南京大学 |
179 |
华中农业大学 |
202 |
中国政法大学 |
157 |
苏州大学 |
180 |
空军工程大学 |
203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58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81 |
昆明理工大学 |
204 |
重庆医科大学 |
159 |
北京工商大学 |
182 |
牡丹江师范大学 |
205 |
重庆邮电大学 |
160 |
长春师范大学 |
18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6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161 |
大连海洋大学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207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162 |
东北财经大学 |
185 |
山东建筑大学 |
208 |
华侨大学 |
163 |
东北电力大学 |
186 |
陕西科技大学 |
209 |
南昌航空大学 |
164 |
广东工业大学 |
187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210 |
江西理工大学 |
165 |
广西科技大学 |
188 |
沈阳建筑大学 |
211 |
江西财经大学 |
166 |
贵州财经学院 |
189 |
沈阳理工大学 |
212 |
齐鲁工业大学 |
167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0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213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168 |
国际关系学院 |
191 |
武汉工程大学 |
214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169 |
河北传媒学院 |
192 |
武汉科技大学 |
215 |
吉首大学 |
170 |
河北工业大学 |
193 |
西安理工大学 |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附件3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等级划分与专业能力
摘自《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人发〔2003〕21号)
(一) 资深翻译:长期从事翻译工作,具有广博科学文化知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重大贡献。
(二) 一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较为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工作,能够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担任重要国际会议的口译或译文定稿工作。
(三)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能胜任一定范围、一定难度的翻译工作。
(四)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