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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6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8-09

  内容摘要:济南2016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25日—9月6日,缴费时间:8月25日—9月8日,资格审核时间9月6日-9月7日,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11月6日,考试时间:11月6日

  济人考函〔2016〕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按照国家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我省组织英语科目考试;俄语科目考试在北京、黑龙江、新疆设置考区;德语科目考试在北京、上海设置考区;西班牙语在北京设置考区。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语种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科目

英语

二、三级

11月6日

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笔译综合能力》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

  三、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2)。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8月25日9∶00—9月6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5日9∶00—9月8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所选考区所属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考试级别、专业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影响考试成绩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后,打印《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9月6日-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联系电话:82568205、82568206)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二级(全科)及三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

  免试二级《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或学校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1份。

  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济南市和青岛市设置考区。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9∶00—11月6日14∶ 30。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对于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以及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

  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5

徐州师范大学

49

西北师范大学

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6

扬州大学

50

中山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7

南昌大学

51

暨南大学

4

安徽师范大学

28

江西师范大学

52

华南理工大学

5

北京大学

29

辽宁大学

53

华南师范大学

6

北京交通大学

30

大连理工大学

5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1

东北大学

55

广西大学

8

北京理工大学

32

大连海事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9

北京科技大学

33

辽宁师范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10

北京邮电大学

34

沈阳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11

北京林业大学

35

大连外国语学院

59

贵州师范大学

12

北京师范大学

36

内蒙古大学

60

海南大学

13

首都师范大学

37

内蒙古师范大学

61

河北大学

14

北京外国语大学

38

宁夏大学

62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15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9

山东大学

63

河北联合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64

河北师范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1

中国矿业大学

65

燕山大学

18

外交学院

42

中国石油大学

66

郑州大学

19

国际关系学院

43

中国地质大学

67

山东科技大学

20

华北电力大学

44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68

南京理工大学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45

厦门大学

69

青岛科技大学

22

河海大学

46

福州大学

70

济南大学

23

南京农业大学

47

福建师范大学

71

山东师范大学

24

南京师范大学

48

兰州大学

72

曲阜师范大学

73

聊城大学

102

华中科技大学

131

天津理工大学

74

鲁东大学

103

东南大学

132

天津师范大学

75

青岛大学

104

武汉理工大学

133

陕西师范大学

76

烟台大学

105

华中师范大学

134

西安外国语大学

77

山东财经大学

106

湖北大学

135

新疆大学

78

山西大学

1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6

新疆师范大学

79

太原理工大学

108

中南民族大学

137

云南大学

80

山西师范大学

109

湖南大学

138

云南师范大学

81

西北大学

110

中南大学

139

云南民族大学

82

西安交通大学

111

湖南科技大学

140

浙江大学

83

西北工业大学

112

长沙理工大学

141

浙江师范大学

8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13

湖南师范大学

142

三峡大学

85

复旦大学

114

吉林大学

143

湘潭大学

86

同济大学

115

华东师范大学

144

浙江工商大学

87

上海交通大学

116

上海师范大学

145

宁波大学

88

上海理工大学

117

上海外国语大学

146

重庆大学

89

上海海事大学

1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7

西南大学

90

东华大学

119

上海大学

148

重庆师范大学

91

河南科技大学

120

四川大学

149

四川外语学院

92

河南大学

121

西南交通大学

150

西南政法大学

93

河南师范大学

122

电子科技大学

151

天津外国语大学

94

信阳师范学院

123

西南石油大学

152

天津财经大学

95

黑龙江大学

124

成都理工大学

153

延边大学

96

哈尔滨工业大学

125

西南科技大学

154

东北师范大学

97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6

西华大学

155

北华大学

98

哈尔滨工程大学

127

四川师范大学

156

吉林师范大学

99

东北林业大学

128

西南财经大学

157

南京大学

100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9

南开大学

158

苏州大学

101

武汉大学

130

天津大学

159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160

北京工商大学

176

华东交通大学

192

武汉工程大学

161

长春师范大学

177

华东理工大学

193

武汉科技大学

162

大连海洋大学

178

华东政法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63

东北财经大学

179

华南农业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64

东北电力大学

180

华中农业大学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65

广东工业大学

181

空军工程大学

197

西南民族大学

166

广西科技大学

182

昆明理工大学

198

云南农业大学

167

贵州财经大学

18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99

浙江理工大学

168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184

南京林业大学

200

中国传媒大学

169

国际关系学院

18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

中国民航大学

170

河北传媒学院

186

山东建筑大学

202

中国人民大学

171

河北工业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203

中国政法大学

172

河北科技大学

188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73

河南农业大学

189

沈阳建筑大学

205

重庆医科大学

174

河南中医大学

190

沈阳理工大学

206

重庆邮电大学

175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9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学 号

在 读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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