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考试网2016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口译报名通知
来源 :广东人事考试网 2016-08-26
中内容摘要:广东人事考试网2016下半年翻译资格考试口译报名通知如下:2016年下半年11月5日口译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内(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间)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口译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外专培中发〔2016〕2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5月21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一、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11月5日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语种和级别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设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口译分为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两种。
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2016年5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开设英语一级口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译和日语一级口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译考试,11月开设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和三级口译考试。
其他专业、级别语种及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12333,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专业为“英语口译(交替1科)”、“日语口译(交替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五、报名时间和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2016年上半年5月21日口译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2016年下半年11月5日口译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3〕302号文规定,我省一级口译翻译每人50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255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230元。
报考流程如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3),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2.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下载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即可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4),以便考后复核和考生个人存档。《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请考生自行保管《报名表》,待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其中,报考一级口译以及二级口译免1科的考生需提交复核材料)。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4.网上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上半年5月21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7:00。下半年11月5日考试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9月9日17:00。
六、考试
1.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在5月16日9:00-5月20日 17:00期间,下半年在10月31日9:00-11月4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2.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七、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1.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2.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八、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全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要求,请报考一级口译考试以及免试部分科目(二级口译免1科)考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公布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附件5)。报考二级口译2科以及三级口译考试的考生考后无需提交复核材料。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九、证书领取
全省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十、其他注意事项
1.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2.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5.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另行安排,具体请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查看相关信息,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
单(206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报名发证登记表
5.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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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06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安徽大学 |
27 |
南昌大学 |
2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8 |
江西师范大学 |
3 |
合肥工业大学 |
29 |
辽宁大学 |
4 |
安徽师范大学 |
30 |
大连理工大学 |
5 |
北京大学 |
31 |
东北大学 |
6 |
北京交通大学 |
32 |
大连海事大学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33 |
辽宁师范大学 |
8 |
北京理工大学 |
34 |
沈阳师范大学 |
9 |
北京科技大学 |
35 |
大连外国语学院 |
10 |
北京邮电大学 |
36 |
内蒙古大学 |
11 |
北京林业大学 |
37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北京师范大学 |
38 |
宁夏大学 |
13 |
首都师范大学 |
39 |
山东大学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15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41 |
中国矿业大学 |
16 |
北京语言大学 |
42 |
中国石油大学 |
17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43 |
中国地质大学 |
18 |
外交学院 |
44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19 |
国际关系学院 |
45 |
厦门大学 |
20 |
华北电力大学 |
46 |
福州大学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47 |
福建师范大学 |
22 |
河海大学 |
48 |
兰州大学 |
23 |
南京农业大学 |
49 |
西北师范大学 |
24 |
南京师范大学 |
50 |
中山大学 |
25 |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
51 |
暨南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52 |
华南理工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53 |
华南师范大学 |
81 |
西北大学 |
54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82 |
西安交通大学 |
55 |
广西大学 |
83 |
西北工业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8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57 |
广西民族大学 |
85 |
复旦大学 |
58 |
贵州大学 |
86 |
同济大学 |
59 |
贵州师范大学 |
87 |
上海交通大学 |
60 |
海南大学 |
88 |
上海理工大学 |
61 |
河北大学 |
89 |
上海海事大学 |
62 |
江苏师范大学 |
90 |
东华大学 |
63 |
河北联合大学 |
91 |
河南科技大学 |
64 |
河北师范大学 |
92 |
河南大学 |
65 |
燕山大学 |
93 |
河南师范大学 |
66 |
郑州大学 |
94 |
信阳师范学院 |
67 |
山东科技大学 |
95 |
黑龙江大学 |
68 |
南京理工大学 |
9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69 |
青岛科技大学 |
97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70 |
济南大学 |
98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71 |
山东师范大学 |
99 |
东北林业大学 |
72 |
曲阜师范大学 |
100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73 |
聊城大学 |
101 |
武汉大学 |
74 |
鲁东大学 |
102 |
华中科技大学 |
75 |
青岛大学 |
103 |
东南大学 |
76 |
烟台大学 |
104 |
武汉理工大学 |
77 |
山东财政大学 |
105 |
华中师范大学 |
78 |
山西大学 |
106 |
湖北大学 |
79 |
太原理工大学 |
10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80 |
山西师范大学 |
108 |
中南民族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09 |
湖南大学 |
137 |
云南大学 |
110 |
中南大学 |
138 |
云南师范大学 |
111 |
湖南科技大学 |
139 |
云南民族大学 |
112 |
长沙理工大学 |
140 |
浙江大学 |
113 |
湖南师范大学 |
141 |
浙江师范大学 |
114 |
吉林大学 |
142 |
三峡大学 |
115 |
华东师范大学 |
143 |
湘潭大学 |
116 |
上海师范大学 |
144 |
浙江工商大学 |
1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145 |
宁波大学 |
118 |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
146 |
重庆大学 |
119 |
上海大学 |
147 |
西南大学 |
120 |
四川大学 |
148 |
重庆师范大学 |
121 |
西南交通大学 |
149 |
四川外语学院 |
122 |
电子科技大学 |
150 |
西南政法大学 |
123 |
西南石油大学 |
151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124 |
成都理工大学 |
152 |
天津财经大学 |
125 |
西南科技大学 |
153 |
延边大学 |
126 |
西华大学 |
154 |
东北师范大学 |
127 |
四川师范大学 |
155 |
北华大学 |
128 |
西南财经大学 |
156 |
吉林师范大学 |
129 |
南开大学 |
157 |
南京大学 |
130 |
天津大学 |
158 |
苏州大学 |
131 |
天津理工大学 |
159 |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
132 |
天津师范大学 |
160 |
北京工商大学 |
133 |
陕西师范大学 |
161 |
长春师范学院 |
134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162 |
大连海洋大学 |
135 |
新疆大学 |
163 |
东北财经大学 |
136 |
新疆师范大学 |
164 |
东北电力大学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65 |
广东工业大学 |
192 |
武汉工程大学 |
166 |
广西科技大学 |
193 |
武汉科技大学 |
167 |
贵州财经学院 |
194 |
西安理工大学 |
168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195 |
西安石油大学 |
169 |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
196 |
西北政法大学 |
170 |
河北传媒学院 |
197 |
西南民族大学 |
171 |
河北工业大学 |
198 |
云南农业大学 |
172 |
河北科技大学 |
199 |
浙江理工大学 |
173 |
河南农业大学 |
200 |
中国传媒大学 |
174 |
河南中医大学 |
201 |
中国民航大学 |
175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
202 |
中国人民大学 |
176 |
华东交通大学 |
203 |
中国政法大学 |
177 |
华东理工大学 |
204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178 179 |
华东政法大学 |
205 |
重庆医科大学 |
179 |
华南农业大学 |
206 |
重庆邮电大学 |
180 |
华中农业大学 |
||
181 |
空军工程大学 |
||
182 |
昆明理工大学 |
||
183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
184 |
南京林业大学 |
||
185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
186 |
山东建筑大学 |
||
187 |
陕西科技大学 |
||
188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189 |
沈阳建筑大学 |
||
190 |
沈阳理工大学 |
||
191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学校 |
|||
身份证号 |
学 号 |
||||
在 读 证 明 |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附件3: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4:
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口译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序号:
姓 名 |
性 别 |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 |||||||
国 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就读学校) |
|||||||||
通信地址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邮政编码 |
|||||||
考试时间 |
□5月21日 □11月5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
一、填表注意事项:
1.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下半年不开考日语专业以及一级英语。
二、复核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
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6: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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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