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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2018下半年翻译资格口译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08-29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2.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考《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截止2018年上半年,全国24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考试日期:

  2018年11月18日(周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语种

机考作答方式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输入作答
10:40-11:10

三级《口译实务》

英、俄、德、西

现场录音

10:40-11:40 一级《口译实务》 俄、德、西 现场录音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输入作答
15:10-16:10

二级《口译实务》
(交替传译)

英、俄、德、西

现场录音
二级《口译实务》
(同声传译)
现场录音

  (二)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设有英、俄、德、西共4个语种,其中英语分为二、三级,俄、德、西语分为一、二、三级。

  (三)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

  (四)考试采用机考方式,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输入作答方式进行,一、二、三级《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听译、现场录音方式进行。

  (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成绩合格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参照各级别报名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9月6日至9月20日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系统的要求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上缴纳报考费用,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参加一级翻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成绩合格后领取证书时,须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同),通过口译考试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考试当天,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在开始作答之前,考生需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需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三)考生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721号)规定,三级口译每人每科23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24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50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540元。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49所)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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