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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介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07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介绍

  一、考试性质

  根据国家原人事部《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的精神,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承担各语种、各级别口译考试考务工作。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指定的考试机构具体承担口译考务工作。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在全国实行的、统一的、面向全社会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是对参试人员口译方面双语互译能力和水平的评价与认定,是我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制度的重大改革。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与原有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相比,更体现了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参加考试人员不受学历、资历和所从事专业的限制。取得各级别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在资格考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之前,新旧体系会有一个并存期。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将分语种、分级别地逐步推开,随着考试逐步推向全国,旧有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考试目的

  设立这一考试的目的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我国外语翻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翻译市场,加强对翻译行业的管理,使之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而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三、考试报名条件

  该考试是一项面向全社会的职业资格考试,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分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二、三级的考试。获准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也可参加报名。

  四、考试语种

  考试分7个语种,分别是英、日、法、阿拉伯、俄、德、西班牙等语种;四个等级,即:资深翻译;一级口译翻译;二级口译译翻译;三级口译翻译;两大类别,即:笔译、口译,口译又分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

  五、考试科目

  口译考试均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考试《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二级口译考试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口译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两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报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的人员,参加《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交替传译类)》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的人员,参加《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2个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了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科目的考试。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二级或二级以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二级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六、考试方式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听译笔答方式进行;二级《口译实务》科目“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以及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均采用现场录音方式进行。

  七、考试时间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科目、二级《口译实务》科目“交替传译”和“同声传译”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级《口译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八、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明。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国翻译协会拟定了《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作为对翻译专业人员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的一部分,这标志着我国翻译行业规范管理迈出新的步伐,此项工作已于2006年1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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