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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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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站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 设置蚌埠市审计局。蚌埠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4.我市地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 6.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状况。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根据需要,对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市经济责任审计局承办的市本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开展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办理经济大要案线索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经济案件审计查证。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协助办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负责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审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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