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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11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来源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2020-10-09

关于开展2020年11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相关内容,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市将11月开展2020年10月-11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参训人员要求说明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请参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10-68313351);注册类别为“道路运输安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请参加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10-65299023)。本次继续教育不再接受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的人员。

  2.疫情期间,注册安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名额有限优先考虑本市临近到期的注册人员,报满即止。外省市注册人员如需继续教育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二、报名安排

  1.网上课程申请

  请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分时段网上申请课程,系统将在2020年10月28日关闭,请及时下载并打印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1)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人员,于2020年10月26日—10月27日进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www.51safe.com.cn)中的“安全培训”,点击“上海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课程并及时下载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后的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进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www.51safe.com.cn)中的“安全培训”,点击“上海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课程并及时下载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现场授课及付费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的形式。现场授课时,请携带课程申请表(1式2份)并当日缴费。如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缴费期间一并带齐上交,以便做好学时记录。现场授课缴费时请携带现金(仅限现金)。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具体见附件1。

  继续教育费用:每天课程每人200元整(含教材费,午餐自理)。

  缴费时间:授课当日9:00-9:30

  缴费地点:授课现场(具体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网上申报课程,并及时打印课程申请表(1式2份),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授课当日凭课程申请表(1式2份)缴纳培训费,领取发票。如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缴费期间一并带齐上交,以便做好学时记录。

  3.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员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随申码”注册申请,培训前14天原则上不离沪,在培训期间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学员参加培训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随申码”非绿码的学员、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学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学员,参加培训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所将及时调整培训信息如有变化将立即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所(www.51safe.com.cn)首页公示,请学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20年度11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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