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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和义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5

  安全主任职责和义务

  摘抄(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原文如下: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聘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三)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四)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

  (五)协助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 注册安全主任行使如下权利:

  (一)参加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二)查阅了解聘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技术等档案资料;

  (三)审核聘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审核聘用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

  (四)进入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职工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参与聘用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六)参与聘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对聘用单位组织调查事故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水平;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以权谋私和营私舞弊;

  (三)对受聘及隐瞒事故不报的,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向受聘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年度向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个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五)变换工作单位或者不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注册机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摘抄: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原文如下: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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