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2020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报名通知
来源 :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0-09-02
中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
91 号)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我省 2020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
11 月 8 日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实务 |
11 月 8 日下午 2:00-4:0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6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2. 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 9 月 8 日至17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 报名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
2. 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 报名人员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 后 则 须 联 系 我 院 处 理 。
4.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11 月 3 日至 7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 试机构处理。
(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 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和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注册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
2. 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考生进行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3.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否则,若影响参加考试,或成绩合格证明领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 55 元,《安全生产实务》为每人每科 75 元。考生所需的交费票据,可在当场次考后到考点考务办领取。
六、考试大纲
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 19〕43 号)为准,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见附件 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 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 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
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设 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 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 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 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纸)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 标准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在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
文件后,由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陆 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 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 行。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 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核查;有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 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3)。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栏目,请相关考生提前 14 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协调配合, 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
(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 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 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 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3.2020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各市及义乌
市应急管理局。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综合科 2020 年 9 月 1 日印发
附件 1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
学历 |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
1 |
中专 |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 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
2 |
大学专科 |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 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备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 挥类、司法技术类。 |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 2
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根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
〔2019〕43 号)和《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告如下。
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 《浙江省消防条例》;
3.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5.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6.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9.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0.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1.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2.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 2020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有效版本为准。
附件 3
2020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9 月 1 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9 月 8 日至 17 日 |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
10 月 20 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试卷预订单 |
10 月 26 日前 |
各市按规定格式与方式上报考场数据 |
10 月 30 日前 |
各市上报考点地址、指挥班子和值班人员名单 |
11 月 3 日至 7 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11 月 5 日前 |
试卷运达各市 |
11 月 8 日 |
考试 |
11 月 9 日 |
各市将试卷送回省人事考试院 |
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 |
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
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 |
制作合格成绩证明(电子版),相关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