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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8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19

辽宁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8日

  根据“辽宁人事考试网2019年辽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通知”可知辽宁2019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是9月20日9:00-10月8日24:00,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1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9年年底。

  (六)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辽宁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月20日9:00-10月8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9月20日-10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审查(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9月20日9:00-10月10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15日9:00-11月8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试点工作开始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3)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收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附件:1.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4.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1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3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4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6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7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序号

学历(学位)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1

中专学历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

2

大学专科学历

农业类、林业类、资源勘查类、地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安全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

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各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水利水电设各类、水土保持与水环境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各类、自动化类、铁道装备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航空装各类、汽车制造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轻化工类、包装类、印刷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药品制造类、粮食工业类、粮食储检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物流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指挥类、司法技术类。

3

大学本科学历

工学门类的所有专业类;公安学类、化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

4

第二学士学位

5

硕士学位

工学门类的所有学科;工程硕士、工程博士以及2018年对应调整后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6

博士学位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附件3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 区

资 格 审 核 单 位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

(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免试)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考全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2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6室

0421-2650667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102

024-12333-0

  附件4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联系方式

考 区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沈阳考区的考生如需要发票邮寄,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办理,办理时间为报名结束后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请扫描二维码,具体咨询相关业务

鞍 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0419-2990226

盘 锦

盘锦市医保中心228房间(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305(发票领取)

024-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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