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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知识点精选题(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6-07

  多项选择题

  第11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B、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C、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D、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E、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本规模。

  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二)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2题

  违反《民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A、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储存设置专用技术防范设施的;

  B、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C、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D、违规运输民爆物品的

  E、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答案:A, B, C, E

  答案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13题

  某新建企业在进行基础建设时需进行爆破,在厂房基础施工时遇到岩层,需进行爆破将岩层炸开以达到设计深度,为此聘请了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爆破作业任务,并派相关人员辅助作业,因违章作业,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事故,重伤2人,轻伤3人,事后调查中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你认为下列行为中哪些是违反了《民爆条例》的行为()。

  A、爆破单位派两位爆破员承担爆破作业,经调查组检查,其中一人的爆破作业证正在办理中。

  B、安放炸药时,甲爆破员指派该厂前来协助作业的李某下入基坑中埋放炸药。

  C、爆破时该厂在基坑四周200米外安排了警戒人员。

  D、第一天爆破结束后,甲爆破员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交给该厂安全科科长锁在安全科办公室内。

  E、爆破事故发生后,该厂将爆破方案向所在地某镇派出所进行了汇报。

  答案:A, B, D, E

  答案解析:1.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实施上述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4.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5.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6.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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