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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题库法律知识第五章同步试题(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30

  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和事故调查处理权。

  3.【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特别规定》不仅界定了非法煤矿,而且还明确了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4种情形:

  1.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2. 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3. 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4. 经停业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4.【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第八条: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5.【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包括下列内容:

  1.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现场围栏的安全管理。

  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3.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的管理。

  6.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备案。

  6.【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7.【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8.【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10.【正确答案】:ABDE【答案解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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