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导航

2019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6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2009)分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 20 类。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 10 类:

  1、粉尘

  2、放射性物质

  3、化学物质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考题预测】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指出该厂燃煤卸车输送系统存在的危险和有害

  因素及其存在的环节或场所。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辨识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引发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并

  指出所辨识出的危险因素存在于哪些设备、设施或场所。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