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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试安全技术总结(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9-12

  第11节、建筑安全

  11.1 建筑安全与卫生的概述

  建筑安全不仅在我国,几乎对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切实是突出的问题。从我国意外伤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领域的伤亡事故数目,仅次于交通、矿山、非矿山企业,建筑行业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也居世界第四位或第五位。特别在港、澳、台地区,建筑业的意外伤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数,均占该地区的第二位或第三位。日本、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瑞典的建筑业安全问题也相当突出。在欧盟中,建筑行业的从业人数占到了全体劳动力的7%,其事故发生率占年总数的15%,而死亡率占整个工业界的30%,事故损失所造成的代价达到了全行业的营业额的3%。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工程正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

  (1)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有雏形,建立了一支执法监督队伍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85号)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设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先后组建了劳动保护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处,实施政府对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全国大部分地区建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拥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执法监督队伍。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国只有11省、5个计划单列市、20个省会城市和164个地级市建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达2000余人。目前管理模式有3种:一种是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模式。一种是质量和安全机构合一模式,这种模式是指把质量和安全工作放在一个机构--质量监督站,受政府的委托进行执法监督。这种形式往往因重视质量而削弱安全工作,很难把安全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在职能处(室)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二是在职能处(室)设置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2) 广泛开展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变了施工现场的面貌

  建设部自1991年开始,在全国四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开展以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为目标的安全达标工作,1995年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1996年又开始了第二个五年计划;1996年在继续开展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又向全国推广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经验。很多地区都将安全达标特别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作为树立建筑业形象和实现两个文?quot;窗口"的一个手段,使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得到了改善。

  (3) 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行政法规得到进一步加强,1989年和1991年分别颁布了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80年和1998年分别颁发《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法规建设步伐较快,如内蒙古自治区和深圳市分别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上海、南京、云南等都出台了地方法规或政府令,明确规定了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技术标准及规范逐步完善。在"一标准三规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基础上,建设部已通过审定了9个标准和规范,即《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超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标准》。

  (4)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又出现严峻形势

  到1998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连续3年出现下降的好势头。1995年全国建筑施工万人死亡率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总体讲比较平稳,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国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32起,死亡136人,重伤49人次。与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数减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数减少58人,下降29.90%;重伤人数增加5人次,上升11.36%。

  从1999年初开始,由于建筑业的发展加快,一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再度抬头。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员工安全素质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的形势,不断出现了多起震惊全国的桥垮、楼塌、高处坠落、建筑物火灾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客观上也迫使建设部和建筑行业,在安全资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应急措施、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当然,建筑行业还要解决以下问题,才能使适应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

  ① 从理论上到实践中必须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② 加大建筑业改革的力度,完善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

  ③ 建筑领域的法规建设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④ 安全科学技术与建筑工程技术需要交叉融合;

  ⑤ 加速建立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体制;

  ⑥ 创造条件,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质。

  11.2 事故原因

  从大量建筑业伤亡事故案例分析表明,有半数工人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有健康及安全上的风险。各种管理系统,包括由中介机构进行的项目管理,缺乏对控制事故责任的承诺,材料、设备及设计的复杂性增加,往往忽视工人的安全与健康而追求最低的成本,造成了建筑行业持续的事故高发。例如,1986年我国各工业系统尘肺累积患病及累积死亡的统计数据中,建材行业的粉尘作业工人为36.55万,尘肺累计病例13719例,患病率为3.62%;死亡累计病例2450例,死亡率为17.86%。

  应该指出,建筑行业伤亡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统计资料表明,"四害"造成意外伤亡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80%~86%。表11-1与表11-2分别给出美国、加拿大、瑞典、法国、日本、德国的建筑业死亡率统计和建筑业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统计。

  表11-1 各国建筑业死亡率统计

  注:该表死良率是按照美国劳工统计局规定的定义计算的,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全部工时数)×2×108,即死亡率等于(死亡人数除以全日制工人工时数)×2亿(10万工人每年每人工作按2000小时计算)。

  表11-2 各国建筑业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统计

  注:根据统计数据表明,在6个国家中,坠落是建筑业死亡事故的主要起因,有5个国家死亡人数中约有一半是因坠落死亡,只有美国建筑业最低。但美国触电死亡事故高于其他国家。

  我国建筑安全,必须要求经理(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有科学的观念和端正的态度、要具备建筑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懂得建筑业中的安全与健康问题。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我国建筑业的生产或施工,很大程度还依赖于人的体力和技能,要通过人的劳动和规范的行为来实现,保证在安全、卫生的作业现场劳动是最基本的条件,现实人与人、人与机械、工具、人与环境间和谐、安全卫生、高效的配合要靠现代安全管理。其中,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决策人的管理艺术和方法是极其重要的。在此特别要强调的是,有证据表明,建筑业公司的最高层的领导,对于安全管理的积极关心,与事故及伤亡的减少是直接相关的。对于事故原因的分布状况的了解,为找出预防方法,提供了起点。案例分析及事故描述也可以用已得到预防事故的技术的信息。英国建筑业的专家在从事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建筑行业中90%的死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在70%的案例中,正确的管理行动可以挽救生命。表11-3给出了各种事故的分布情况。死亡事故的70%分布在"建筑"业,26%是在"民用工程"。在为期5年的研究工作中,有561人工人死亡。另外,分包商方面,有94人死亡,还有26人是属于"自我雇佣"工作时死亡的。从公众方面,有37个成人及21个儿童死亡,共计739人。最多年份为162人,最低年份为137人。

  表11-3 建筑业工伤死亡数据(1981~1985年)

  在建筑业中,各种坠落占到了死亡原因的50%。因此,要对坠落进行细分。占到死亡总数的75%的前3种工作是维修(42%)、运输和自动化工厂(20%)及拆除或拆卸(13%),见表11-3。

  表11-4 建筑业死亡人员职业统计

  (1981~1985年总计,包括自我雇佣人员)

  11.3 职业健康及卫生

  建筑行业因其事故多发及伤亡水平高,而一直受到执法部门、媒体、公众及管理部门的重视。值得质疑的是,这一点是否导致了对于这一行业的职业卫生及健康,除了尘肺病这种为大众的公认的问题之外,其他问题的忽视?在有些国家,一些报告指出,建筑工人因为工作在寒冷、潮湿的环境下,而过早衰老或短寿。另外,在气候过热,长期户外工作人员中皮肤癌发病率高。瑞典Bygghalsan的研究指出,建筑工人因从事重复的手工操作过多,造成外伤也较多。

  在建筑工地上,人们对运行工地的各种物质对工人可能造成的风险(如毒害、辐射、腐蚀等物质对人的安全与健康直接相关)知之甚少,特别是对于工地上产生的危害物质也是如此。噪声造成了许多工人的听力损失。

  11.4 控制建筑业工伤

  成功地控制建筑行业工伤的基本原则,与其他工业部门是一样的。具体的体制问题确实存在,而且也有必要说明。这主要是在工程的早期阶段,在设计中对材料的性质、数量、大小及交付方式、工作计划、合同商的接口、承包商与公用设施的接口等问题上,把健康与安全方面的问题弄清楚。坚决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验收办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标准,遵守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力行安全文明生产,在开工之前及工作之中,都要做出相关的控制及计划。工作开始之前,项目要求投标者提出安全计划。安全计划是由有资格人士制定的,而且还将与合同商一起负责安全工作。这种人士对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是规定得十分明确的,而且还包括了对其他合同商活动的管理。安全计划是一个可以操作的工作文件,在整个项目期间,安全文件则是另一份描述建设项目是如何完成的,用于客户对建筑物的使用,今后的修改及结构的拆除。

  方法声明--在从事高危作业时,在事前要为从事作业的人提供方法。

  每份文件中要包括承诺,即在操作条件无法与声明一致时,要得到现场主管及制定声明的人的同意,在完成各种任务(包括拆除、爆破、组装等工作)时,都需要方法声明。

  工人技能的训练应当包括相当部分关于安全的内容。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因为这包括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承诺,而这又是建筑工程在安全方面能够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

  11.5 复习要点

  (1) 何谓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四害"

  ① 高处坠落;

  ② 触电;

  ③ 物体打击;

  ④ 机械伤害。

  (2) 何谓"一标三规"?

  ①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②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

  ③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建筑业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主要环境因素有哪些?

  ① 寒冷;

  ② 潮湿;

  ③ 高温;

  ④ 尘、毒物质;

  ⑤ 噪声;

  ⑥ 振动;

  ⑦ 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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