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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讲义第八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06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讲义第八章第五节

  八、高处作业工程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分为2-5m、5-15m、15-30m、30m以上4个区域。

  (一)临边作业

  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并有其他防护措施。

  2.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

  3.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装设安全防护门。

  (二)洞口作业

  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防护栏杆的受力性能和力学计算与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相同。

  (三)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

  (四)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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