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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考点:串讲机械行业安全概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2

  机械行业安全概要

  机械是机器与机构的总称,是若干相互联系的零部件按一定的规律装配起来,能够完成一定功的装置。

  一、 机械产品主要类别

  机械设备由驱动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工作装置、防护装置、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组成。

  *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有12类:

  1农业机械;2重型矿山机械(起重机械、装卸机械、水泥设备);3工程机械;4石油化工通用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械);5电工机械(家用电器);6机床(木工机械);7汽车;8仪器仪表;9基础机械(粉末冶金制品);10包装机械(输送机);11环保机械;12其他机械。

  *非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舶机械。

  二、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防护对策

  防护对策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分为:直接、间接和指导性 三类。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设计机器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机械设备上采用和安装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克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指导性安全措施是制定机械安装、使用、维修的安全规定及设置标志,提示或知道操作程序,来保证作业安全。

  1、齿轮传动的安全防护:齿轮机构必须装置全封闭型的防护装置;

  2、皮带传动的安全防护

  皮带摩擦易产生静电放电现象,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

  皮带与防护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特例:皮带轮中心间距3m以上、皮带宽度15cm以上、皮带转速9m/min以上。

  3、联轴器等的安全防护:Ω型防护罩、沉头螺钉。

  三、机械伤害类型及预防对策

  (一)、机械伤害类型

  机械装置的三状态:正常工作状态、非正常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

  在机械行业,存在的危险和危险因素:

  1物体打击(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车辆行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5触电;6灼烫;7火灾;8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药爆炸;11化学爆炸;12物理爆炸;13中毒和窒息;14其他伤害(摔、扭、挫、擦)。

  (二)、机械伤害预防对策措施

  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

  1)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2)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3)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件;

  4)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 注意次序

  2、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人员培训和管理)

  (三)通用机械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

  *无法用设计来做到本质安全时,应使用安全装置。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四、机械安全设计与机器安全装置

  (一)、本质安全:通过机械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的一种机械安全方法。

  设计中,还应考虑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以降低检修的频率;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技术,尽量使操作人员远离危险场所;考虑调整、维修的安全,以减少操作者进入危险区的需要。

  (二)、失效安全:设计者应保证当机器出故障时不出危险。

  (三)、定位安全:把机器定位安装到不可能触及的地点。

  (四)、机器布置:车间布局应考虑的因素有:空间、照明、管线布置、维护时的出入安全。

  (五)、机器安全防护装置

  1固定安全防护装置(固定,专用工具才能拆卸);2联锁安全装置;3控制安全装置;4自动安全装置;5隔离安全装置;6可调安全装置(危险区无法隔离);7自动调节安全装置;8跳闸安全装置;9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五、机械制造场所安全技术

  (一)、采光: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要求: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

  (二)、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

  双向行驶干道宽度不小于5m,单向行驶干道不小于3m;

  车间安全通道:通行汽车的>3m,通行电瓶车的>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1.5m,人行的>1m;

  (三)、设备布局

  车间生产设备(按最大外形尺寸长度)分大型(≥12m)中型(6-12m)小型(<6m);

  设备间距:大型≥2m、中型≥1m、小型≥0.7m;

  设备与墙、柱距离:大型≥0.9m、中型≥0.8m、小型≥0.7m;

  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低于2m的,应有不低于1.05m的护栏。

  (四)、物料堆放

  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

  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1:2下,垛高不超出2m,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五)地面状态:为生产设置的深>0.2m,宽>0.1m的应有护栏或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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