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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技术》考点: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06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分类如下:

  1.噪声及噪声聋

  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等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噪声可分为3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受到这些噪声影响的,主要有使用各种风动工具的工人、纺织工、发动机试验人员、拖拉机手、飞机驾驶员和炮兵等。

  生产性噪声对人体的危害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噪声还可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功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2.振动及振动病

  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设备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筛、送风机、振动传送带和打夯机等。产生振动的工具主要有锤打工具,如凿岩机、空气锤等;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和风钻等,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等。

  振动病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局部振动病为法定职业病。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1)非电离辐射

  ①射频辐射。一般来说,射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不会导致组织器官的器质性损伤,主要引起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在停止接触数周或数月后往往可恢复,但在大强度长期辐射作用下,对心血管系统的征候持续时间较长,并有进行性倾向。微波作业对健康的影响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以及心血管系统的变化。

  ②红外线。红外线引起的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

  ③紫外线。强烈的紫外线辐射作用可引起皮炎,表现为弥漫性红斑,有时可出现小水泡和水肿,并有发痒、烧灼感。皮肤对紫外线的感受性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除机体本身因素外,外界因素的影响会使敏感性增加。例如,皮肤接触沥青后经紫外线照射,能产生严重的光感性皮炎,并伴有头痛、恶心、体温升高等症状,长期受紫外线作用,可发生湿疹、毛囊炎、皮肤萎缩、色素沉着,长期受波长340~280nm紫外线作用可发生皮肤癌。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电光性眼炎。

  ④激光。激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

  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的影响和对皮肤造成损伤。被机体吸收的激光能量转变成热能,在极短时间内(几毫秒)使机体组织局部温度升得很高(200~1000℃)。机体组织内的水分受热时骤然气化,局部压力剧增,使细胞和组织受冲击波作用,发生机械性损伤。

  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甚至视觉丧失。

  2)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包括: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外照射皮肤疾病和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和其他放射性损伤共11种。

  4.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

  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有以下3种:中暑、减压病(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特发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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