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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建筑施工安全》考点:建筑施工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来源 :华课网校 2022-05-09

  考点:建筑施工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危险等级划分标准

 危险等级系数的取值表

危险等级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系数

很严重

1.10

严重

1.05

不严重

1.00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所处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并应综合采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二、危险因素辨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

  识别方法可采用现场交谈询问、经验判断、查阅事故案例、工作任务和工艺过程分析、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此处介绍提示表法。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1.物体打击:高低落差。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常见)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物理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存在易燃可燃物,“非正常”火焰。

  9.高处坠落(主体是人)(高差2m以上)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井下专有事故,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12.透水

  井下专有事故,矿山地下开采、隧道开挖过程中,意外水源造成的伤害事故。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煤矿井下专有事故。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包括管道爆炸。

  18.其他爆炸

  除了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以外的爆炸,可燃气液(蒸汽)固(粉尘)与空气混合所发生的爆炸,此外还包括钢水包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无处不在)

  ……

  更多相关考点

  【例题】关于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根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将建筑施工危险等级划分为四个级

  B.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危险等级系数为“1.10”

  C.事故后果“严重”的危险等级系数为“1.05”

  D.事故后果“较严重”的危险等级系数为“1.00”

  『正确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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