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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调整、补充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24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调整、补充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等工作,现对《2019年第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公告》做如下调整、补充:

  一、2019年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时间安排作如下调整:

  1.第一批由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日(工作日)改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8日(工作日)(2019年3月1日当天不予以受理);

  2.第二批、第三批取消,后续办理批次安排另行通知。

  二、受理条件补充:

  1.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2.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补充、修改:

  2019年3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2019年2月14日

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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