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8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月16日12时止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03
中陕西2018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月16日12时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加强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即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须在陕西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即可报名参加考试;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我省今年资格审核原则上只接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的报考人员。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7日 上午9:00 -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发〔2002〕87号、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确认,并按要求进行网络或现场资格审核。报名工作按阶段分别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中国人事考试网”是注册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考务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平台(上传网络资格审核资料)。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8月7日至8月16日12时止;
网络上传资料时间 :8月7日至8月16日14时止;
网络资格审查时间 :8月7日至8月16日18时止;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网上缴费时间 :8月7日至8月17日17时止。
(二)网上注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此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1.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 证件照片,完成注册。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3.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报名信息(含照片)不可修改。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不得修改。
4.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提交确认”操作后,即可下载打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须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考生不填 。
5.参加过陕西省2015年、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老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平台确认报考信息后,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网络或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017年在外省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原考试成绩有效。
(三)网络、现场资格审核
1.网络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必须进行网络资格审核。现场不受理其申报材料。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网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注册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在“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资格审核”,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考试和报考级别,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网络资格审核上传资料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4时。
网络资格审核上传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4)身份证原件带照片面。
每名报考人员有两次上传扫描电子资料的机会,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资料,及时、准确上传。资料上传后,请在3个工作日后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http://gwy.sxrsks.cn/sxsh1/ReviewInfo/index.aspx),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审核
人员范围:中专学历的“新考生”;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考生”;符合免试2科目的“新考生”。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
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2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配合审核部门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任自负。涉事单位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取消该单位人员下一年度的报考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将给予终止考试资格和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报考人员所提供工作证明有疑问的,资格审核部门将视情核查其社保信息。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价费发〔2018〕4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每人每科51,主观每人每科55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6日前(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开取发票。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 (客观题)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设备、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七)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八)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缴费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和网络资格审核(上传资料)平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是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的平台,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
报考人员应避免通过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报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信息为准,轻信其他网站的报考信息导致延误报名者,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报名、资格审核具体流程、注意事项,及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照目录,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请参考《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十一)考务咨询电话:029 -89538255、89538293、89538128、89530891、89538291、89530805、89530820, 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40,13:00-17:00。
附件: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工作年限证明
3. 2018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8月2日
附件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87号)
第十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3〕13号)
第六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 学历,在我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满 年。
(以下内容为免二科人员填写)
受聘担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第81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18号、第76号修正)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第666号修正)
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5.《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l,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2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二、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各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5.《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6.《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1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20.《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2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2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