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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重要考点(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4

  第十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一)按防护性能分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 头部护具类   (2) 呼吸护具类 (3) 眼(面)护具类   (4) 防护服类

  (5) 防护鞋类   (6) 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从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眼面部防护用品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手部防护用品

  6、足部防护用品

  7、躯干防护用品

  8、护肤用品。

  (三)按用途分类

  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热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一)选用原则

  (1)根据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的具体责任为:

  1、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保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1、采购验收。统一采购并验收,一是验收“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对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验收。

  2、使用前检查。从业人员检查表(P99表2-1)

  3、使用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超极限使用。

  4、正确使用。从业人员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检查。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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