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重要考点(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23
中第十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1-23、36、50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培训的人员、方式、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分级负责:
1、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2、国家煤监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主负和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省级安监部门→省属及辖区内央企分公司、子公司主负、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省级煤监机构→省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负、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市、县级安监部门→辖区内央属、省属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负和安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6、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三、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P87)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内容(P87)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视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主负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P87)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与主要负责人再培训的内容基本相同。P87
3、培训时间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 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其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3、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取得培训资质证书,并且按大纲进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有效期为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操作证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其操作证失效。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除特殊要求外,培训考核工作同样适用于特设人员。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厂、车间和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教育培训的形式、方法和考核标准各有侧重。
(1)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考核奖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本岗位工作及作业环境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分析方法和控制对策、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由于工作特点、要求的不同,应重新进行新离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后,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离岗时间国家没做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规定或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较大、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时间间隔应短一些。
3)调整或离岗位后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由车间级组织。
3、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1)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开展,重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训。培训形式多样: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内容丰富。
2)定期安全考试。内容涉及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事故案例等。不合格者,脱产学习,直至合格。
3)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内容:三新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比武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方法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警句、格言上墙活动,利用闭路电视、报纸、黑板报、橱窗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漫画等形式解释安全规程制度,在生产现场曾经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地点设置警示牌,组织事故回顾展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