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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点:第二章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26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的职责: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安全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原则;二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原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为主要依据。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一是编制的时间;二是计划内容;三是编制计划的布置;四是计划项目的确定与编制;五是计划的审批;六是计划的下达。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2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8(24)小时,每年再培训16(8)小时。“三危”(其他行业)

  二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与安全文化知识和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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