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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权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9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及权利

  (一)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1)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情况;

  (7)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

  (2)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

  (3)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

  (4)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

  (5)最终伤亡情况;

  (6)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建议;

  (2)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建议;

  (3)对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4)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查找事故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5)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6)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7)社会公众应该吸取的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政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在事故调查组全面完成事故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提出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名。

  (二)事故调查组的职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时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向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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