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提分试题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9
中【案例4】
(2011案例教材29)
某厂进行职工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甲为大家系统讲解了我国安全管理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原理与基本原则等。甲讲,所谓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甲进一步说,所谓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是“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能量逆流作用于人体造成伤害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能量大小、能量集中程度、接触能量的人体部位、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能量的种类。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B.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C.所谓“预防为主”,就是预防事故的扩大,尽量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D.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按照个人的意志开展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参见教材P64。
◆ 多项选择题
1.按照甲对系统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整个厂是一个系统
B.厂中的一个班组不能成为一个系统
C.整个厂的生产工艺构成一个系统
D.整个厂生产工艺的一部分不能构成一个系统
『正确答案』AC
2.按照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毒属于第一类伤害
B.中毒属于第二类伤害
C.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量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长,对人体的伤害越严重
D.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量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短,对人体的伤害越严重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生产系统中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能量形式的有:势能、动能、热能、化学能、电能、原子能、辐射能、声能、生物能。
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这些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或遭到破坏,事故将不可避免。如火灾、爆炸、物体打击。
第二类伤害是由于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伤害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案例5】
1996年6月29日早晨7--8时,100多名村民先后来到四川省简阳市禾丰镇永兴火炮厂开始一天的工作。兑药切引工龙成中从材料库中领取了几把引线(每把1000根,长约1200毫米),走到第一个水泥工作台,垫上木板,将引线放在上面用菜刀切成小把引线,装入小筐放在插引工作台旁,由插引工领去插引。龙成中在捆扎引线时,一杂工用他的切引菜刀在切引工作台上切了500张油蜡纸。之后,龙成中肩上搭着引线在工棚插引区域来回走动,并用刚切完油蜡纸的菜刀和垫板,随意切引线。大约8时40分左右,龙成中切引线时发生燃烧,引起待插引火炮发生爆炸,随即引起待编饼火炮爆炸。在不到1分钟的时间内,294~302.4千克的火炮爆响剂的爆炸冲击波冲毁了除厂区北侧的工库房和东侧山坡上三幢工库房外的所有建筑物,死亡39人,重伤9人,轻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0万元。请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经调查,简阳市公安局曾明确要求永兴火炮厂引发这起事故的厂房只能作为卷筒、封底、编饼等非危险工序的生产。所有危险工序及库房都必须设在山上新建厂房内,全厂职工人数不得超过30人。而事故发生时,厂房内切引、插引等危险工序与封底、封面和编饼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厂棚内,全厂职工114人,严重超员,生产现场工序混乱,兑药切引工违章操作是这起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烟花爆竹生产所用原料具有一定的危险因素,国家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安全生产管理、烟火药管理、仓储、运输及销售等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本案例中,发生事故的永兴火炮厂在1996年4月中下旬,曾因岗位混杂、生产工人超过核定人数等问题被有关部门要求停产整顿。但该厂6月23日未经任何部门
检查验收,就擅自分成两个独自生产经营的大组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然违章把非危险工序与危险工序混在一起。该厂整顿期间将生产工人裁至23人,符合30人的核定人数。
但恢复生产后至发生事故的7天内,该厂增加了91人。工厂对新来人员仅简单强调不准带烟火和穿硬底鞋等安全常识,就安排上岗生产。包括厂长在内的管理人员中也只有正厂长一人经过正规培训,兑药、切引等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均未参加过培训考核,造成违章操作、兑药比例严重错误、装药量超标并使用违禁药品雄黄等事故隐患,最终因兑药切引工错误切引,生产现场工序混乱酿成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正、副厂长因目无法纪,一意孤行,违章指挥被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