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强化题(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18
中3、分析案情的责任和提出处理建议。
答: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化工集团公司委托安全服务中心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针对安全服务中心发现的筹建项目的各项问题未采区措施及时整改,为尽快取得审批,而是授意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未坚持评价活动原则,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根据委托单位的授意出具了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这是典型的相互串通,出具虚假证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鉴于该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被管理部门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必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没收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同事撤销其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资格。
4、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答:(1)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用于规范安全评价过程和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质量。
(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主要包括:机构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内部资源管理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内容。
(3)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必须遵循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并依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安全评价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