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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其他法规对事故的分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9

其他法规对事故的分级

  1.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1)一般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1997年)中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3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 (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2.航空飞行事故分类

  根据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一19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 (CCAR-395)民航总局令第93号 (2000年7月19日公布),以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将飞行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2)重大飞行事故。

  (3)一般飞行事故。

  3.触电事故分类

  《触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中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

  (3)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

  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4.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依据《船舶海损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和《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分类:

  (1)重大事故。

  (2)大事故。

  (3)一般事故。

  (4)小事故

  6.铁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一般事故。

  (2)险性事故。

  (3)大事故。

  (4)重大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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