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0-05
中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点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建议关注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掌握)
国债品种 |
发行方式 |
凭证式国债 |
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 |
记账式国债 |
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储蓄式国债 |
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 |
(一)公开招标方式(记账式)
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并发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
1.记账式国债的招标方式
(1)荷兰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或利差 |
①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 |
标的为价格 |
①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
(2)美国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 |
①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 |
标的为价格 |
①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
(3)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 |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 |
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 | |
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 |
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 |
标的为价格 |
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
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 | |
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 |
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
2.投标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或利差招标 |
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
价格招标 |
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
(2)投标量限定。
乙类成员 |
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1.5% |
最高投资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10% | |
甲类成员 |
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4% |
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资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 | |
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资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 | |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 |
0.2亿元 |
投标量变动幅度 |
0.1亿元的整数倍 |
(3)最低承销额限定
3.具体的中标原则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 |
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 |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 |
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
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 |
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
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
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国债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