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股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30
中第三章 股票市场
第一节 股票
【考点一】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
建议关注股票的性质、特征和分类。
掌握
(一)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1.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的性质
3.股票的特征
(二)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 |
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营利的高低而变化,但在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风险较大) |
优先股票 |
一种特殊的股票,股息率是固定的,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 |
2.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与记名股票的区别:记载方式不同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③转让相对简便。
④安全性较差。
3.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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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
特点 |
有面额股票 |
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 |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
无面额股票 |
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