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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第一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28

  (三)《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调整范围是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

  1.总则

  2.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

  4.基金的募集

  5.基金份额的交易:上市交易条件、终止上市交易情形

  6.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10.监督管理

  11.法律责任

  变化1

  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规范运作的法制化轨道。私募基金合法化,对整个行业来讲,公私募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但竞争的平台也会更加规范,只有提高自身资产管理能力,才能在这个环境里发展壮大。

  公私募有望合二为一

  变化2

  《基金法》明确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政策的放松使得选择激励的方式更加多样。具体来看,股权激励的实施在小公司较为容易,在大型基金公司实施起来则较为艰难。

  变化3

  针对市场担心的“老鼠仓”,新《基金法》加大了基金持有人的保护力度。放开从业人员炒股,增加行业透明度,促进行业空气的净化,巩固基金公司在市场中的作用。

  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从基金业伊始,人们就一直在谈论一个问题,那就是持有人的利益问题。“老鼠仓”屡禁不止,屡屡有人触及高压线,导致政策不断加码,行业人人自危。

  市场发展到今天,“老鼠仓”似乎也快要成为历史名词了。新《基金法》在修改的时候,态度却发生了转变。

  新《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只需要报备,即可进行股票投资。

  变化4

  基金公司牌照稀缺性下降,使得行业更加市场化,同时竞争也日趋激烈。基金公司只有走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才能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差异化发展加速

  基金公司发展到今天,从处处管制,到处处放开,面临着混业经营的挑战,基金公司开始在未来的大门前犹豫了。

  变化5

  众多小基金和FOF良莠不齐,新《基金法》细化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合并的程序,这在基金合并和产品设计上打开了创新空间。

  基金合并打开创新空间

  新《基金法》中规定,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细化了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合并的程序。这意味着,小基金可以“关停并转”,FOF(基金中的基金)成为公募基金中的一员。

  “维持一个小基金成本是很高的,只收管理费覆盖不了成本。合并产生了规模效应,有利于管理”,上海一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一些濒临清盘红线的基金碍于面子不能清盘,随着新的《基金法》出台,就可以将这些小基金合并,尤其是策略相似、又在同一个销售渠道的基金,要合并会更加容易。

  当前基金公司的牌照还是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基金公司可以用其他基金来养活这些迷你基金,等到牌照的稀缺性消失,基金公司可能就没能力覆盖这个产品,因为未来竞争肯定加剧,小的基金可能会越来越多,小基金的合并势在必行,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称。

  某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将几只小产品合并后,可将其设计成一只母基金或者伞形基金等形式,这就把基金创新的空间打开了。

  其实FOF早已经出现在券商和银行的产品中,随着新《基金法》的实施也终于成了基金行业中的一员,新的《基金法》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的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国内当前1000多只基金,而股票也才2000多只,投资者选基金并不比选股票容易。不过,也有人士分析称,FOF对国内大型基金公司更有吸引力,这些大型基金公司有完整的产品线,有较多的产品供选择,国内FOF初始的发展应该是以投资内部基金为主,但若做不好,对自家品牌的负面影响也会很大。但FOF的推出确实为基金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产品的设计上打开了空间,为基金公司形成了一个新的创新点和规模增长点。

  变化6

  通过上市,基金公司可以获得融资以发展更多的新业务,未来的股权激励也会有实质性的意义。有监管层和新《基金法》的支持,基金公司上市或许并不遥远。

  上市并不遥远

  事实上,新《基金法》为基金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此前记者了解到,即将实行的新《基金法》修订后,明确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份制,并且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而这一度也被市场解读为给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预留了空间。

  果然,在今年2月26日,监管层首次表露了对基金公司上市的正面态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上市。

  通过上市,基金公司可以获得融资以发展更多的新业务;通过上市,基金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才会有更加实质性的意义,海外已经有成功的基金公司上市先例,国内基金公司也是跃跃欲试。此前有基金公司也曾谋求过上市事宜,但最终均未成行,行业反应一度冷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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