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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8
中【考点八】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规定,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
(1)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咨询人员。
(2)证券经营机构研究部门的咨询人员。
(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
1.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2)被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聘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认可的)。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7)未受过刑事处罚。
(8)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条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证监会)。
第十五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参加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5)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6)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的,由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所在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准予执业的,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规定,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检时同时办理执业年检。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例题·多选题】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
A.客观
B.公正
C.竞争
D.诚实信用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例题·多选题】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的活动有( )。
A.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B.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C.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D.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2)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3)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4)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5)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6)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