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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考题: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15
中【考点七】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
(一)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资产转让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二)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考点八】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应当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例题·多选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 )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A.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B.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C.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D.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2)对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