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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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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立方式

  1、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公开募集或定向募集)

  3、 注意辨析:募集设立与IPO

  【单选】以下哪项是有限公司可采用的设立方式()

  A.定向募集 B.募集设立 C.公开发行股票 D.发起设立

  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可以是前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发起设立方式

  (二)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文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或发起人)

  其他文件(不记)

  (3)名称时效:6个月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当地工商局

  (2)提交文件:身份类、财产类证明文件

  (3)设立登记:确认法律主体资格

  (4)易错点辨析

  *签署文件人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叫发起人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的区别:募集设立要多提交创立大会纪录,公开募集的还要证监会批文。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1)企业合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

  (2)成立日期(生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

  (3)刻章(公章)、办证(纳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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