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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7-12
中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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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方式
1、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公开募集或定向募集)
3、 注意辨析:募集设立与IPO
【单选】以下哪项是有限公司可采用的设立方式()
A.定向募集 B.募集设立 C.公开发行股票 D.发起设立
答案: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可以是前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发起设立方式
(二)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文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或发起人)
其他文件(不记)
(3)名称时效:6个月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当地工商局
(2)提交文件:身份类、财产类证明文件
(3)设立登记:确认法律主体资格
(4)易错点辨析
*签署文件人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叫发起人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的区别:募集设立要多提交创立大会纪录,公开募集的还要证监会批文。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1)企业合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
(2)成立日期(生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
(3)刻章(公章)、办证(纳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