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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4
中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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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原则: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则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则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
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独立运行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岗位分离原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岗位应当独立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监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