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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18

  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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