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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重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4-01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权利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发行人行使下列权利:

  (1)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4)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6)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7)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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