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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第三章第三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31
中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应该指定2名顾问主办人负责,1人协办人,主办人发生变更的,财务顾问应该在5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会报告
收购人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15日后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敦促收购人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