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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投资银行业务考试考题详解(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7

  149、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下列哪些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不定项选择)

  A. 名称、住所

  B.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C. 经营范围

  D. 法定代表人姓名

  E. 公司类型

  F.营业期限

  参考答案:A、B、 C、D

  解析:一、《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三、《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类型和营业期限应该记载在营业执照中,本人也没有查询到别的关于营业执照应当记载事项的规定,但本人在实务中注意到,现在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般记载有公司类型和营业期限。如果考试中出现此题,建议大家不要选公司类型和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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