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导航

2018年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题详解(1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07

  43、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选择)

  a.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c.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可以及时披露。

  d.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参考答案:a、d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 重大诉讼和仲裁

  11.1.1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11.1.2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11.1.1条标准的,适用11.1.1条规定。

  已按照11.1.1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11.1.1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11.1.2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11.1.1条标准的,适用11.1.1条规定。

  已按照11.1.1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上交所对上述事项的规定与深交所主板相同。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