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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04

省厅文件|关于做好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机构),省工程造价协会,各有关单位:

  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是帮助注册造价工程师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2020年2月19日新修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规定,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好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就全面做好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和学习内容

  全省范围内依法已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超过一年(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计)以上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和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我省现行的工程计价规则、依据、新出台的行业计价规定等。

  二、开展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培训学时要求

  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可采用个人参加专业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参加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各类专业培训、研讨会等专业学术活动两种形式进行。

  参加专业网络继续教育的,网络平台将依据造价师本人所学的课件和学时数量直接累计计入本人年度和注册周期总学分;造价师参加各类行业专业培训会议、研讨会和学术活动所计取的继续教育得分,采用由省级造价管理机构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具体的取得程序为:由举办单位提出参加人员情况和申请取得继续教育得分的数量并报经考核认定机构确认后,交由网络平台直接累计计入参加人本人的年度和注册周期总学分。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一、二造价工程师学时合格标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每年度完成不少于30学时必修课程学习,四年注册期累计不少于120学时课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每年度完成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程学习,四年不少于80学时课程。

  三、专业网络学习平台的登录和继续教育结果的核验及应用

  本省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可推荐由本人直接登录江西造价易通网点击“江西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系统,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报名、学习,学满学时即可在系统内自行打印“江西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同时形成本人参加学习学时电子档案记录。

  “江西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系统已经跟国家和省现有相关造价工程师人员管理数据库相链接,我省所有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均可输入个人信息后直接上网学习。参加学习的人员学时电子档案数据已经跟省住建云、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批部门的网站进行数据连通,审批机构在办理造价工程师相关审批手续时,可直接从网上抓取有关当事人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直接查验,不再要求申请当事人提供其它继续教育情况纸质材料。

  四、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协会进行组织和管理;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造价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区域内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江西造价易通网“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上的授理权限,及时对本区域内人员参加学习情况进行了解、管理和督促,确保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

  五、其它工作事宜

  本省造价工程师在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时,如遇运行、技术服务等问题时请直接跟技术服务支撑单位或省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联系。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20 年 10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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