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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7年云南富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8

【招警】2017年云南富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人

  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3名。此次招聘属于编制外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通过司法考试者免专业技能测试)。

  5、五官端正,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体检合格。

  6、热爱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indows等操作软件、系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身体有纹身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7年12月25日在富宁政务网、富宁法院网、富宁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至1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富宁县人民法院政治处(602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及照片电子版(以考生名字命名,仅限jpg格式)。

  3、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5、填写《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自行下载)。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专业技能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上机听打、速记、归纳操作能力,采取模拟庭审记录方式进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测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上午9点。

  测试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是通过考官向考生提问,让考生在一定时间内回答问题来检测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行为举止、情绪稳定性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若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不削减招聘人数,按实际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月28日上午8点30分。

  面试地点:富宁县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

  五、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并进行公示。

  2、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七、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1500元/月。正式聘用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并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相关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差旅补助、培训及参与工会组织活动等权利。具体参照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职权解除聘用合同或经本人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76—3023111

  富宁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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